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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产品运营需要相关的证明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其合法运营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法规,未经过许可的运营单位私自运营网络文化产品,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许可证是网站运营的必备前提条件。

一、不同类型的运营网站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明。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我公司可顺利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网文证,代办文网文,网络游戏备案,新管字审批等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包括什么?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什么是互联网文化产品?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四、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3、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10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 100 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